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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年度“十佳”专利律师——蒋洪义

作者:admin    时间:2019-03-15

 

蒋洪义


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管理合伙人


曾作为国家科委团队成员参与外经贸部主导的九轮中美知识产权磋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贸易战。


专注于专利诉讼的特殊执业经历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敏锐的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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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蒋洪义律师是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业务的管理合伙人,1990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自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并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特别是专利诉讼业务,是国内少见的没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却主要从事专利诉讼业务的跨界律师,而且在该领域连续执业已逾23年,亲历了中国专利诉讼制度从艰难起步、逐步发展到迅速走向完善的各个历史阶段,并在长期专注于专利诉讼的特殊执业经历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敏锐的判断能力。

1993年至1996年,蒋洪义曾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和原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直接参与过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及修改工作以及中美两国政府间涉及科技、经贸合作的多轮知识产权谈判。1995年,曾作为国家科委团队成员参与外经贸部主导的九轮中美知识产权磋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贸易战,为此,蒋洪义和其他成员一起受到了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的通报表扬。

个人业绩

在2015年之前,中国法院所判决的赔偿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专利侵权案件不到10件,他代理了其中4件案件的部分诉讼程序并取得有利结果。

他迄今已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过30多件知识产权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其中多件案件确立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和审查的新标准,例如:“混凝土薄壁筒管”专利侵权再审案【(2005)民三提字第1号】否定了“多余指定原则”在中国专利侵权判定实践中的适用;“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撤销纠纷再审案【(2007)行提字第2号】明确了原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的范围;“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专利侵权再审案【(2009)民提字第20号】扩大了“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范围;“墨盒”专利无效再审复查案【(2011)知行字第53号】确立了专利法第33条关于修改不得超范围的法律适用标准。

他代理的3件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09年、2010年和2013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从2016年至今,他带领联德专利诉讼团队在移动通信领域先后处理了一大批重大案件,包括:

代理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处理其与苹果公司之间的几十件专利侵权案件,2018年11月30日,福州中院针对其中两件案件发出诉中禁令,禁售7种型号的iPhone产品;

代理华为公司处理其起诉三星公司手机专利侵权的部分案件;

代理美国意美森公司在中国分别起诉苹果公司和三星公司手机专利侵权系列案件;

代理诺基亚公司处理其起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全球诉讼的中国区诉讼准备工作(双方在中国区诉讼提出前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代理日本松下公司处理其准备起诉某著名手机厂商专利侵权的诉讼准备工作(双方在起诉前达成专利许可协议)。

蒋洪义在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也处理过大量有重要影响的案件,包括:

代表深圳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与英特尔公司之间相互提出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及非法技术垄断诉讼,使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策略,针对英特尔公司的侵权诉求,另案提出非法技术垄断诉讼,迫使英特尔公司主动撤回侵权诉求,允许客户自由使用被控侵权的软件技术并全部补偿客户的诉讼损失;

代表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其被台湾富士康集团相关公司起诉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案件濒临绝境的情况下接受客户委托,并通过阅卷工作奇迹般发现承载案件全部证据的移动硬盘在鉴定过程中涉嫌遭受非法篡改,迫使本已胜券在握的原告悄然撤诉,使客户反败为胜、绝境逢生,相关鉴定机构负责人因此被判刑入狱,鉴定机构则被吊销鉴定资质;

——代表美国强生公司处理“Johnson & Johnson”商标侵权系列案件及“采乐”(TRIATOP)商标撤销行政诉讼再审案;

——代表美国GOOGLE公司处理涉及“谷歌”中文商号和“gmail”电子邮箱名称及商标归属的多起不正当竞争案件。

个人荣誉与社会评价

蒋洪义律师还曾长期担任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原国家药监局的药品行政保护法律顾问,在医药化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具有丰富经验,办理并胜诉了(法国)安万特公司诉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美国)礼来公司诉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法国)拜尔农科股份有限公司等诉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瑞士)亨斯迈先进材料有限公司诉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案等重要案件。

蒋洪义律师还曾担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课题“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主要研究成员,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证书,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人才库”。蒋洪义律师连续多年被英国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第一等级”律师,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IP star”等。


文章来源:强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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